◎ 敬祝 大家中秋節快樂!
99年度產業轉型人才培訓計畫-觀光餐旅及其他服務類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培訓單位:修平技術學院
結訓合格,輔導就業
領隊實務人力資源培訓班/248小時/ 招訓人數30名 課程內容 01. 開訓/1hr 02. 現行職業訓練與未來發展/1hr 03. 人力資源管理概論/2hr 04. 職場溝通技巧/2hr 05. 情緒智商3Q(EQ、IQ、SQ)介紹及運用/2hr 06. 職場夥伴關係與衝突化解能力/4hr 07. 求職與面試技巧/2hr 08. 勞工法令概述/2hr 09. 旅遊事業經營實務/16hr 10. 觀光心理與旅客行為/8hr 11. 觀光服務品質管理/8hr 12. 領隊人員相關法規/8hr 13. 兩岸現況認識/8hr 14. 領隊證照考試輔導/8hr 15. 國際禮儀解說與演練/8hr 16. 自行車領隊實務/8hr 17. 藝術與科技饗宴導覽技巧演練/7hr 18. 班會/1hr 19. 旅遊行程規劃演練/16hr 20. 旅遊業務承接實務/16hr 21. 福爾摩沙之美解說與演練/16hr 22. 急救常識與訓練實務演練/8hr 23. 航空票務與團體作業實務演練實習/16hr 24. 旅遊安全規劃演練/8hr 25. 旅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實務演練/8hr 26. 旅遊銷售技巧實務演練/8hr 27. 結團報帳作業實務演練與實習/16hr 28. 旅遊接待團康實務演練/8hr 29. 陸客線上導遊經驗談/8hr 30. 旅行業常用專業觀光用語/8hr 31. 民法債權篇國外定型化契約/4hr 32. 接待陸客旅遊技巧與客戶抱怨處理實務/4hr 33. 期末旅遊行程規劃分組演練/5hr 34. 專題演講:如何做好生涯規劃-再創職涯第二豔遇/2hr 35. 結訓/1hr 招訓對象 失業民眾,待業中民眾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訓練日期 99年10月07日 ~ 99年11月18日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2:00,下午13:00~17:00,每日共8小時。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01日截止,並於99年10月03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訓練費用 l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l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3,953元。 報名應繳 請本人至本處博彩培訓中心現場報名,並帶妥下列報名應繳資料: l 現場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 l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驗畢不退還)。 l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請逕洽勞保局申請)。 結業證明 1.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2. 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1/10者,得不發給結訓證書。(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經專案核定得繼續參訓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l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l 一律採甄試錄訓,經甄試合格後,依二年內未曾參訓之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錄訓順序辦理。 l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l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者:應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需於報名時提示「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方可申領。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身分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非自願離職者)或培訓單位(其他特定對象)。 ★補助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報名/上課地點 修平技術學院 博彩培訓中心(台中市黎明國小對面-中華電信訓練所內) 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658號 (教學大樓四樓) (04)2252-0315 石賢龍先生
夥伴們,您的親戚或朋友有覆核上列條件,並有希望明年參加考照的,
請推薦參加這計畫。
※ 在台中市上課的找修平(04)2252-0315石賢龍先生
※ 在台中縣上課的找亞洲 (張祐誠組長 04/2322-3456 # 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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