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7月7日是協會進修研習日
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陸客來臺政策有成 開展兩岸交流新契機
政府為振興國內經濟及推動觀光,將兩岸經貿、文化、教育等交流列為施政重點,並恢復兩岸兩會協商談判機制,於97年6月13日第1次江陳會談後,共同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自97年7月18日正式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直接來臺觀光,97年度實際入境約5萬5千人,98年度約60萬人次,成長12倍,99年1至5月入境已逾52萬人次,振興國內經濟,具體落實政策有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將持續配合開放政策並兼顧國境安全管理,調整陸客來臺相關事宜。
移民署說明,自開放陸客觀光以來,兩岸交流日益熱絡,加以自99年5月5日起,兩岸新增花蓮、臺東、馬公包機直航據點,而大陸方面也將於99年7月18日再擴大開放甘肅省、青海省、寧夏省、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及新疆自治區等大陸地區居民可赴臺觀光,為因應申請案件遽增趨勢及舒緩審理壓力,移民署自99年7月1日起,除原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及花蓮縣4服務站外,亦將新增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及臺東縣服務站等4處服務據點辦理陸客來臺觀光收件、審查、發證業務,以便利業者就近於金門、馬祖、澎湖、臺東送件暨領證,建構優質便民服務。
自97年7月18日正式開放陸客來臺觀光,迄今,入境人數已突破120萬人,經扣繳保證金10萬元之脫團行方不明之人數共計40人,已查獲8人,脫團比例為十萬分之二點八;對照陸客赴日旅遊自89年9月至98年12月止共計入境日本人數人119萬7267人,脫團人數1,128人,脫團比例為萬分之九點四,顯示內政部對陸客來臺之安全管理機制已有效發揮,惟將針對尚未查獲之脫團陸客繼續要求移民署專勤事務大隊。未來將持續配合開放政策並兼顧國境管理,以既有之基礎因應未來兩岸發展進程,有效管控交流秩序健全安全管理,讓國人對開放陸客觀光更具信心。
另現行大陸觀光客來臺旅行證件效期從1個月放寬為3個月,讓陸客來臺保留更多彈性時間:
內政部於部務會議審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配合政府擴大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政策,放寬旅居國外及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資格條件,及調整相關行政程序及規範,以提升陸客來臺觀光人數。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包括放寬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有依親居留權且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來臺觀光;另以留學生身分、永久居留權身分、依親居留且有財力證明資格者,及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1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資格者等4種資格條件其中之一的申請人,其隨行人員除配偶外,將原規定僅限直系血親身分者(父母、祖父母),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可申請來臺觀光。
至於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之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1個月(自大陸地區直接來臺之大陸人士)或2個月(旅居海外之大陸人士),均修正齊一為3個月,讓陸客來臺觀光旅遊行程規劃保留更多彈性時間,並能將入臺證送至大陸,使旅客持憑通關查驗入境,改善現行以「OK Board」非常態入境之現象。
內政部另指出,為維持陸客來臺觀光秩序與安全,依本法第17條規定,陸客於抵達機場或港口時,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言行者,得禁止入境,並廢止及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但針對此類不受歡迎之人士,於出境後並無任何可再限制申請來臺之規定,若其再次申請來臺觀光,對入出境安全管理恐造成疏漏,有欠妥當;故比照第17條規定,於第16條條文中增訂第1項第5款後段文字,將5年內曾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者,於境管電腦註記參考資料,嚴審其入境申請,得不予許可再次來臺,以維持陸客觀光整體秩序與安全。
內政部同時說明,實務上旅行團因交通狀況、天候或突發事件等不得已事由,臨時變更或調整原訂行程及參觀遊覽景點之情形甚為普遍,且一旅行團行程變更可能不只1次;凡變更均需通報不僅增加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負擔、耗費行政資源,且該等變更與大陸旅客在臺是否違法違規並無關聯性,因此本次修正將旅遊景點變更須立即通報之規定刪除。
本修正案內政部將依法制作業函報行政院核定後,會銜交通部發布實施。
內政統計通報(98年初婚與再婚者統計(按發生日期統計))
◎98年結婚人數大幅減少,主要係初婚人數驟降所致,屬於初婚之新郎及新娘40年來首度雙雙降至10萬人以下。
◎98年結婚對數中,新郎及新娘均為我國籍者占81.3%,一方為大陸及港澳地區者占11.3%,一方為東南亞國籍者占4.8%,其他國籍者占2.5%;如與97年比較,新郎及新娘均為我國籍者比率下降4.2個百分點,主要原因乃均為我國籍者之減少,外籍配偶人數並未明顯增加。
◎98年我國籍女性人口之初婚率為27.6‰,較男性之25.3‰高出2.2個千分點,二者分別較97年驟減9.1及10.7個千分點;女性再婚率僅9.4‰,仍遠低於男性的24.1‰,惟男性再婚率已呈逐年遞減現象。
◎平均初婚年齡新郎為31.6歲,新娘為28.9歲,均較97年增加0.5歲;平均再婚年齡新郎為44.7歲,新娘為38.4歲,分別較97年增加1.2歲及1.0歲,初婚及再婚年齡均創新高。
◎本部為鼓勵國人結婚成家生育子女,自98年起推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另舉辦「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活動,並舉辦『幸福成家、讓愛延續』嘉年華,希望喚起國人的關注,一同面對少子女化及晚婚、不婚情形。
一、整體概況(按發生日期統計):98年結婚對數計11萬6,392對,較97年減少3萬2,033對或減21.58%,主要係國人忌諱孤鸞年結婚,以及經濟不景氣與失業率提高,降低結婚意願所致;如就初婚與再婚而言,再婚人數僅略減,而初婚人數則大幅減少,並首度跌破20萬人,致新郎、新娘初婚者所占比率為82.05%及84.98%,分較97年減少3.37及2.43個百分點。
二、跨國聯姻情況:
(一)98年結婚對數中,夫妻雙方均為我國籍者9萬4,668對占總結婚對數81.34%(較97年降低4.18個百分點),一方為大陸及港澳地區者計1萬3,209對占11.35%(較97年增加2.74個百分點),一方為東南亞國籍者5,583對占4.80%,其他國籍者2,932對占2.52%;如與97年結婚對數比較,除一方為大陸及港澳地區者增加3.40%,餘均呈減少,其中以雙方均為我國籍者減少25.41%最多。
(二)若就國籍別新郎、新娘之初婚比率觀察,均以我國籍新郎、新娘分別為81.86%、84.70%最低,與97年比較,除東南亞新郎之初婚比率增加1.62個百分點外,其餘國籍之新郎、新娘初婚比率均較97年減少,其中以我國籍新郎減少3.50個百分點最多。
三、結婚者平均年齡:
(一)98年新郎平均年齡為33.9歲、新娘為30.3歲,與97年比較分別增加1.0及0.8歲,增幅頗為驚人。
(二)按「新郎」國籍別觀察,以東南亞以外之其他國籍38.0歲最高,大陸及港澳地區34.0歲次之,我國籍33.8歲居第三;按「新娘」國籍觀察,以東南亞以外之其他國籍31.0歲最高,大陸及港澳地區30.9歲次之,我國籍30.4歲居第三,東南亞國籍27.1歲最低。
四、按初婚再婚及新郎新娘年齡分:
(一)初婚:98年初婚者平均年齡,新郎為31.6歲、新娘為28.9歲,均較97年增加0.5歲;新郎以30-34歲者3萬5,280人占36.94%最多,25-29歲者3萬3,888人占35.48%次之;新娘以25-29歲者4萬3,275人占43.75%最多,30-34歲者2萬6,496人占26.79%次之。
(二)再婚(含離婚及喪偶):98年再婚者平均年齡新郎為44.7歲、新娘為38.4歲,分較97年增加1.2歲及1.0歲;新郎以35-39歲者4,045人占19.37%最多,40-44歲者3,652人占17.48%次之;新娘年齡以30-34歲者4,133人占23.64%最多,35-39歲者3,385人占19.36%次之。
五、我國籍初婚率與再婚率:如就我國籍新郎及新娘之初婚、再婚人數統計,並以「15歲以上未婚人口之初婚人數比率」稱為初婚率,以「已離婚或喪偶人口之再婚人數比率」稱為再婚率,觀察結婚傾向,茲簡述如下:
(一)男性:98年男性人口初婚率為25.32‰,較97年下降9.05個千分點;再婚率為24.09‰,較97年下降1.85個千分點,男性再婚意願逐年降低,其原因殊值探討。
(二)女性:98年女性人口初婚率為27.57‰,較97年下降10.70個千分點;再婚率9.43‰,亦較97年下降1.45個千分點。
(三)兩性差異:近年來女性再婚率約為男性的4成,未滿30歲女性再婚率雖高於男性,但35歲以上年齡組之離婚或喪偶女性再婚率遠不及男性,且隨年歲之增加落差愈大。
六、縣市別分析(按結婚登記所在縣市別統計結果):
(一)98年結婚對數以人口較多之臺北縣2萬1,799對占18.73%最多,臺北市1萬4,087對占12.10%次之,桃園縣1萬885對占9.35%居第三;粗結婚率以新竹市之6.6‰最高,臺北縣為5.7‰次之,桃園縣5.5‰居第三。
(二)平均結婚年齡:新郎平均年齡以臺北市35.7歲最高,花蓮縣35.6歲次之,連江縣35.4歲居第三,彰化縣32.0歲最低;新娘平均年齡以臺北市32.0歲最高,花蓮縣31.4歲次之,高雄市31.1歲居第三,彰化縣28.8歲最低。
七、本部為鼓勵國人結婚成家、生育子女,自98年起推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對象包含結婚未滿2年或育有未滿20歲子女之青年家庭,補貼方式除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購屋負擔外,對於無力購屋者提供租金補貼;另為提升國人生育意願,本部頒布「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活動辦法」,徵求各界提供一個有創意、能引起社會共鳴、「讓大家聽了想生小孩」的口號,第一名者將可獨得獎金新臺幣100萬元(本活動將於6月30日截止),並定於本(99)年6月27日(星期日)下午1:00至5:00假國父紀念館舉辦『幸福成家、讓愛延續』嘉年華,希望喚起國人的關注,一同面對少子女化及晚婚、不婚情形。
2010年6月26日 星期六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健保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一)、勞保醫療權益分 :
(1)普通事故醫療與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二)、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解釋給問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 元。
●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 72.19 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多可領 44.1萬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元。
●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 萬 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200.55 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 萬 元。
●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 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 ,最久領 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 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配偶少發 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萬 ,歡迎洽詢。
(三)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 5 個月
(2)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至 2 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個月,滿 12 歲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四)、殘廢
分成15 級 160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
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採果樂
各位夥伴好:
很高興認識在亞洲上課的朋友們。
今天在下課後,非常感謝涂同學慷慨的允諾,提供她們的荔
枝園給與協會的會員們DIY無料採荔枝,有空的夥伴一齊來參
與。
(1) 時 間:6/24(星期四) 下午四點
(2) 集合地點:國道三號霧峰交流道下右轉處。(往921地震
博物 館方向)
PS:請穿(帶)長袖衣物、自備袋子、箱子或盒子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請一輩子記住這三道題的答案
夥伴朋友們大家平安:
這個週末兩天都在戶外參加活動,對個人的而言;算是又再次體會到「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及「人言可畏」!但回想起來只能用「嗤之以鼻」作罷。
今晚收到一篇,引導我們往正確人生文章與大家分享,尤其對第二道題,正是這個週末我所體會而有所感言之事。
大學的最後一年有一門課程叫「人生」。
最後一節課,老師說要考試。「三道題目都很簡單,」老師笑眯眯地說:「記得父母生日的同學請舉手!」片刻,女生都齊刷刷地舉起了手,有幾個男生畏畏縮縮地舉起了手,又放了下去。
老師繼續問:「教學樓裡有三個清潔工,誰能叫出其中兩個人的名字?」這下大家都傻眼了。三年了,怎麼從來沒留意過她們?
老師接著拋出了第三道題:「你是否打過自己的耳光?」這一回,所有的學生都哧哧地笑了起來。打自己耳光,恐怕只有傻瓜或瘋子才幹得出來吧?
嘈雜的議論聲漸漸平息下來了,老師說話了:「‘人生’這門課程,旨在引導我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教導我們今後如何立身處世、如何成人成才。今天的三道考題,可以說是對同學們做了一個大概的檢驗。」
「第一題——記住父母的生日。」
老師在黑板上重重地寫下了「孝道」兩個字,「孝道教人善良,心存孝道的人,必定具有善的根苗,有善的根苗,才可能開出善花,結出善果。」
「第二題——記住你身邊每一個人的名字。」
老師又寫下了「尊重」兩個字,「記住別人的名字,是尊重別人的表現之一,尊重別人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尊重使人寬厚。基石寬厚方能負重,人心寬厚方可立業。」
「最後一題——如果你不記得父母的生日,又叫不出清潔工人的名字,那麼,你就該打自己一記耳光了。」
老師又在黑板上寫下了「反省」二字,「反省促人進步,有反省才有悔悟,有悔悟才會有進步,才會有成才的可能。」
這三道看似簡單的題實則蘊含著豐富的人生哲理:
「一個人善良與否,決定了他將來是否有用;寬厚與否,決定了他將如何發揮作用;而能否不斷反省、不斷進步,則決定了他是否能持久向前,愈來愈有用!」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帶團分享曲
1.學好行銷自己(看要怎麼介紹自己,也讓對方如何在某程度上了解自己。)
2.做人跟做事一樣都重要(職場中的勞、資關係:不要死腦筋,老闆制定的規矩 ,就要了解自己在公司的份量及定位。)
3.解說中不要忘了說故事(常用傑出的人做比喻。)
4.存有保齡球理論(做事與行為雖是小小的差距及細節,但那才是關鍵。)
5.掌握目前機會及資源,趁勢而為。
祝夥伴們大家順心!
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水果也有的「身分證」
【摘自健康福報】
生鮮超市裡賣的進口水果,是不是有機的?是不是基因改造的?其實從上面小小一張標籤,就能清楚分辨。
蔬果上貼著橢圓形標籤(只有進口才有貼),會顯示一組數字,這數字可以說是水果獨有的「身分證」,如果買到的是四碼而且開頭是四,代表它是傳統栽種的,使用一搬除草劑和肥料種植。如果買到的是五碼而且開頭是九,代表它是沒有噴過農藥的有機蔬果;一樣是五碼,可是開頭是八,它是基因改造的蔬果(如黃豆和玉米)。
小數字大關鍵,下次選購水果時,發現明明標示的是有機水果,可是開頭不是九;或是買到是基因改造的水果,付的卻是有機水果的高價,可別再當冤大頭了!
※ 所謂基因改造:
基因改造就是通過生物技術,將某個基因從生物中分離出來,然後植入另一種生物體內,從而創造一種新的人工生物。例如將北極魚體內某個防動基因抽出,再植入蕃茄,製造出耐寒蕃茄,這就是基因改造食物。
基因改造生物具有外來的基因,會表現出一些不可預見的新功能和特徵,在沒有長期而充分的安全性評估之前,若將其釋放到環境,很可能會破壞原有生態平衡,且長期進食基因改造食物,對健康有何影響仍是未知數。
※ 喝愈多 老愈快
依據美國哈佛大學研究發現,喝太多碳酸飲料會加速老化,因為裡面含的磷酸不只會讓骨質疏鬆,甚至會導致皮膚、肌肉缺乏活力,心臟和腎臟受損,建議民眾,一周內最好不要喝超過兩罐。
愛喝碳酸飲料的人,建議多補充牛奶、小魚乾等,避免老化風險!
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霧峰林家花園 列陸客景點
依據報導:
大陸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等人,曾到台中縣霧峰林家花園古厝參觀,題字「融緣」留念,他表示,林家花園將成為大陸同胞旅遊、尋根、訪問的好景點。
大陸連續劇「滄海百年」是以霧峰林家花園為背景故事,在中央電視台全國聯播網已重播數次,鄭立中特地來參訪,仔細觀賞遺留的宅院景觀與書畫古蹟。
對於台灣用心保護、修建、重視歷史文化古蹟,鄭立中予以高度肯定,他相信霧峰林家花園肯定會成為大陸同胞旅遊、尋根、訪問的好景點。
◎ 林家花園目前列為國家二級古蹟,也是中部十二景之一
“ 祝 夥伴及朋友們!「端午節」快樂、順心。”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破除網路謠言 食在好安心系列~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
現代科技進步、網路發達,許多資訊透過網路大量、快速流通之後,幾乎都無法確認消息來源及其正確性。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收到別人轉寄與飲食、保健相關的電子郵件,常有不知該不該相信的困擾。其實,衛生署食品飲食網就對網路流言,提供了具科學性的解說,讓民眾不用再為似是而非的說法感到疑惑。
紅蘿蔔與白蘿蔔是生活中常見、營養相當豐富的平民食物,在網路上卻流傳著吃蘿蔔的禁忌,使吃蘿蔔多了無謂的負擔。
一、 原文:胡蘿蔔中豐富的胡蘿蔔素與酒精一同進入人體,就會在肝臟產生毒
素,從而引起肝病。
解答:肝是體內重要的代謝器官,若酒喝太多,肝轉去做代謝酒精的工作,
不但影響肝功能更會掠奪其他營養素的吸收,而胡蘿蔔素是維他命A
的先質,也是在肝進行反應,所以飲酒過量的人會影響維他命A的吸
收,但肝病並非是胡蘿蔔素引起的。
二 、原文:蘿蔔等十字花科蔬菜進入人體後,經過代謝作用,很快就會產生一種
抗甲狀腺的物質一硫氰酸。此時,如果攝取含有大量植物色素的水果
,如橘子、梨子、蘋果、葡萄等,這些水果中的類黃酮物質在腸道被
細菌分解,轉化成苯甲酸及阿魏酸,它們會加強硫氰酸抑制甲狀腺的
作用,從而誘發或導致甲狀腺腫瘤。
解答:並未有文獻報告,對於網路文章所言應持保留態度。
三、原文:白蘿蔔中維生素C含量極高,但紅蘿蔔中卻含有一種對抗壞血酸的分
解酵素,可以破壞白蘿蔔中的維生素C。不僅如此,在與含維生素C
的蔬菜配合烹調時,紅蘿蔔都充當了破壞者。所以,紅蘿蔔只有單獨
和肉類一起烹煮,才能獲得充分的營養。
解答:並未有文獻報告,對於網路文章所言應持保留態度。